受浸:一個委身跟隨主的邀請

《受浸:一個委身跟隨主的邀請》

作者:余振傑

    若然向您發出一個委身跟隨主的邀請——受浸,你願意接受嗎?

當閱讀本年受浸者的得救見證,我便想起自己的得救見證。手執當年的浸禮刊物,細看那時的屬靈體會,腦海便浮起當時如何認識相信神,到認罪悔改,並學習委身跟隨。我特別要指出,委身跟隨是要不斷學習和反思,因為受浸只是里程碑,委身跟隨神是一生的功課。

當人相信主,接受福音,便已認定耶穌基督是拯救我們的主,確信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4:12)聖經更說:「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」(提前1:15上),表明我們本是罪人,但主在十架犧牲的愛,成為了挽回祭,就是主捨身的救贖,以致我們罪得赦免。

我嘗試用一些篇幅來重溫耶穌基督救恩,藉此表達主愛深厚,值得我們反思如何看這位愛我們的主,我們對主的愛又如何。余達心牧師說得好:「上帝是極端仁慈的上帝,祂甘願為背叛祂的人釘身十架的事實說明了祂的愛是無條件的愛;祂愛人不是因為人值得祂愛,不是因為人對祂知恩圖報,而是在人最不配得祂的愛,最該受祂棄絕的情景下,祂施以極端的仁慈,這就是無條件的愛。」(註1)而主的恩典供應、主的教導提醒、主的保守帶領,叫我們心悅誠服地稱「耶穌基督為主」(腓2:11)

信而受浸是必需的。當然,決定受浸是嚴肅的、謹慎的,但我卻希望提出一個誠意的邀請,就是反思所信的是什麼?對主是否有保留,還是學習委身跟隨?

在耶穌向門徒頒授的大使命中,耶穌說:「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(太28:19-20)首先,耶穌吩咐門徒要帶領人成為門徒,門徒是領受重價的恩典而非廉價,且對主專一的順從,並背起基督的十架。此外,耶穌吩咐要為人施浸,浸禮(baptism)是個象徵,代表受浸者願意與基督同死、同埋葬和同復活(羅6:3-5)——浸在水中象徵罪得赦免,表示耶穌的代死連結一起,由水中起來表達舊生命的死和新生命的開始,並願意為主而活。而浸禮也是一個公開的見證,潘霍華牧師有這樣一句描述:「當耶穌呼召人跟從祂之時,祂叫人要有能見的順服之行動。跟從耶穌是一件公開的行動。洗禮同樣地是一件公開的事情,因為它是一個肢體接在基督有形的身體上的媒介。」(註2)

受浸委身於教會,也要學習追求合一,堅持彼此相愛,見證榮耀主。利曼博士(Jonathan Leeman)有以下的表達:「When Christians pursue unity in their churches by submitting to one another, then their churches will glow like porch lights on a dark city street, like lanterns in the nighttime woods. That is a life worthy of the gospel and a church worthy of the gospel.當基督徒透過彼此順服來追求合一,他們的教會就​​如黑暗街道上的門廊燈,也如夜間樹林中的燈籠一樣帶來光明。這就是配得福音的生命,也是配得福音的教會。[筆者翻譯]」(註3)

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會否願意憑著信、靠主恩來委身跟隨主基督?

註1:余達心:《極端仁慈的上帝》(香港:證主,2015),頁255。

註2:潘霍華:《追隨基督》,鄧肇明、古樂人譯(香港:道聲,1965),頁224。

註3:Jonathan Leeman, Church membership: how the world knows who represents Jesus (Wheaton, Ill.: Crossway, 2012), 94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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